临汾金融监管分局核准张建伟工商银行临汾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中国工商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中国工商银行 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 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中国工商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 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6年1月28日,临汾金融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工商银行(601398)山西省分行关于张建伟同 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工银晋报〔2025〕19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建伟中国工商银行临汾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