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金融监管局核准穆芝芬农业发展银行西宁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Jin Tou Wang·2026-02-05 03:31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中国农业 发展银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 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青海金融监管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 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6年1月29日,青海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关于核准穆芝芬同志任 职资格的请示》(青农发银发〔2025〕10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穆芝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宁市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