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岛内居民可享进境商品“零关税”
Mei Ri Jing Ji Xin Wen·2026-02-05 11:56
每经记者|张怀水 每经编辑|贾运可 李雨冰 清单包含202类商品 《通知》指出,"零关税"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岛内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或 居留证件,可在指定经营场所不限次数购买清单内进境商品,并现场提货。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计 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清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南省实际需要和监管 条件适时动态调整。 2月5日,据财政部官网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 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通知》指出,对海 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 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财政部相关部门在解读《通知》时表示,上述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降低居民生活成本,满足群众多元化购 物需求,让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果更多惠及岛内居民。 《通知》所称指定经营场所是指具有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资格的 免税商店。"零关税"进境商品的经营主体须按规定向国家上缴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经营主体审批以及 经营场所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