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动漫角色形象被用于成人用品展示 法院判决侵权赔偿
Xin Lang Cai Jing·2026-02-05 12:03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丙公司运营的涉案店铺曾发布3款成人硅胶娃娃商品,并在相关商品 首图、视频及商品详情介绍等多处展示了硅胶娃娃穿戴"小*""宁**"两角色服装、饰品及假发的形象, 并摆出站、坐、跪等各种姿势。经比对,前述被诉侵权图片及视频中硅胶娃娃的形象与"小*""宁**"角 色形象基本一致。但涉案店铺对外销售的成人硅胶娃娃是裸体娃娃,并未将硅胶娃娃与涉案角色的服 装、饰品、假发等一同出售。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涉案《动画片制作委托合同》《承制合作合同》《版权声明书》《授权书》等证 据,原告甲公司是涉案动漫及其中角色形象的著作权人,原告乙公司经授权获得涉案角色形象的非独占 性著作权及维权权利,二者有权就涉案动漫及涉案角色形象主张权利。 被告丙公司在涉案店铺使用涉案角色形象宣传其成人硅胶娃娃,还将娃娃摆出具有性暗示的姿势,割裂 了作品表达和思想之间的一致性,构成对保护作品完整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此外,法院认为,涉案店铺使用前述作品及角色名称,系对其所展示图片、视频及所售商品的描述,属 于对角色形象使用行为的附随行为。在已对涉案店铺使用被诉侵权图片、视频行为作出认定的情况下, 无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