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须满足5条件
Xin Lang Cai Jing·2026-02-05 17:12

本报讯 2月5日,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申请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 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启动首批面向岛内居民销 售"零关税"进境商品的经营主体资格申请工作。此举标志着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红利进一步向本地 居民延伸。 本次受理为首批资格审批,后续将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分批次有序推进,适时扩大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 数量。 一是申请企业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实体,注册资本实缴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企业或其母公司须连续从事零售业务不少于3个完整自然年度,拥有自营零售 门店(含百货、购物中心、专业店等)总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且最近三年中任意一年的商品销售额 (或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三是拥有稳定可靠的"零关税"进境商品采购渠道;四是建立完备的企业 章程,并健全财务、商品溯源、数据安全、内部审计及风险防控等管理制度;五是信用状况良好,无重 大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材料 为确保申请工作规范有序,《公告》同步列明了应提交的七项申请材料要求,包括: 一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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