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高新同华的减持事项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高新同华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5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 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