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筑牢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市场化根基
Zhong Guo Dian Li Bao·2026-02-06 01:40
衔接政策与市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 114号)(以下简称《通知》),分类完善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推 动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是继《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 〔2021〕633号)(以下简称"633号文")后,事关抽水蓄能价格政策的又一里程碑式文件,标志着行业 迈向市场机制驱动发展的新阶段。 实现价格机制平稳过渡 《通知》将抽水蓄能电站划分为633号文出台前开工建设的存量电站、633号文出台后开工建设的增量电 站、《通知》出台后拟开工建设的规划电站三种类型,分别设立了政府核价、政府核价+有限市场、完 全市场的价格机制,实现了由政策保障向有效市场的平稳过渡。 存量电站政府核价,保持政策延续。针对633号文出台前开工建设的存量电站,充分考量了其服务电网 的功能定位与相对较低的造价水平,由价格主管部门继续按照633号文办法核定或校核容量电价,在电 站经营期满后,按照弥补必要技术改造支出和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重新核价,避免了存量项目经营大幅 波动。 规划电站市场驱动,重构决策机制。省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