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金融监管分局核准穆多思建设银行攀枝花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一、核准穆多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中国建设银行攀枝花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中 国建设银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 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攀枝花金融监管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中国建设银行攀枝花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 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6年1月30日,攀枝花金融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建设银行(601939)四川省分行关于穆多思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建川报〔2025〕27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