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房产可通过诉讼加上名字
Xin Lang Cai Jing·2026-02-06 06:35
梅女士和汪某已结婚四十多年。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后,梅女士为保护自己的财产,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 径,在夫妻共有的房产上加了自己的名字。 梅女士和汪某于198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一女。子女长大成家后有了各自的生活,梅女士夫妇到 了晚年反而因生活琐事不断产生矛盾,夫妻感情逐渐疏远。2016年之后,二人虽然同住一套房,但实际 已处于分居状态。汪某常找异性聊暧昧,有时甚至夜不归宿。虽然感情破裂了,但碍于子女的感受,梅 女士和汪某都不愿提离婚。其间,梅女士为挽回夫妻感情,曾多次找汪某开诚布公谈心,但汪某未作出 任何改善夫妻关系的行动。婚后二人曾买了两套房,均登记在汪某一人名下,其中一套是1988年汪某单 位分配的公房,承租人为汪某。1994年汪某将该房屋购买成产权房,产权登记在其一人名下。另一套房 为2005年夫妻所购买的商品房,产权也登记在汪某一人名下。两套房,一套夫妻二人居住,另一套由汪 某对外出租。二人感情出现问题后,汪某曾不止一次放言,要把用来出租的售后产权房卖掉,但遭梅女 士反对。汪某曾对梅女士说,房屋是我自己的名字,我想卖就卖,你管不着。梅女士多次提出要在两套 房上加自己的名字,但都遭汪某拒绝,这让梅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