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菜国标征求意见:不包括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
Xin Lang Cai Jing·2026-02-06 08: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2月6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卫生健 康委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 止时间为2026年4月8日。 标准要求对于预制菜产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原料或成分应标示该种原料或成分的投料量或其在成品中的 含量;产品名称中未提及原料或成分的预制菜,应标示配料表中前三位配料(水除外)的投料量或其在 成品中的含量,配料不足三种的应全部标示(水除外)。此外还要标示产品贮存条件、食用方法等信 息,其中预加工已熟制的产品,应标示"需加热或复热后食用";预加工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的产品,应 标示"需熟制后食用",对于不能与产品一起加热/熟制的包装材料也要在产品显著位置明确提示。同 时,标准提出预制菜产品的外观、色泽、形态、杂质、滋味、气味等感官要求,明确铅、沙门氏菌、组 胺等预制菜产品中重要的安全品质限量规定。 三、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情况 本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与《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