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8部门: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Xin Lang Cai Jing·2026-02-06 13:05
2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 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通 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 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 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 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 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 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责任编辑:曹睿潼 2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 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