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新规明确:这些均禁止!
Jin Rong Shi Bao·2026-02-06 14:16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本次《通知》明确,以下行为均禁止: 1.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 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 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代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 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第一条) 5.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 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第七条) 6.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 供"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第九条) 7.未经相关部门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第十三条)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