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股东朱旭华先生对本次《决定书》涉及事项予以高度重视,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充分吸取教 训,将严格遵照浙江证监局监管要求,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3.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升关键人员的合规意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你作为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于2025年12月24日减持股份,当日持股 比例触及1%整数倍,未及时披露股份变动情况,迟至2026年1月13日披露相关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 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于2026年2月12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