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落地!华中四省(鄂湘豫赣)电力互济细则出台,保供再添底气
Zhong Guo Neng Yuan Wang·2026-02-07 04:05

近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正式发布《华中区域(东四省)电力互济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 则》)。《细则》的出台,标志着覆盖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省的华中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迈出了关 键一步。《细则》旨在建立一套市场化的省间电能量余缺互济机制,填补省间现货与省内市场之间的空 白,提升华中电网调资源优化配置和保供水平,使电力保供和清洁能源消纳更有底气。 构建区域余缺互济"新机制" 在业内看来,灵活切换的设计,打破了传统的发用界限,特别是允许煤电、抽蓄和新型储能实现购售电 角色的灵活切换。例如,新型储能可以在充放电之间灵活转换角色;抽蓄电站既可在发电时作为售电 方,也可在抽水工况下作为购电方。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为经营主体提供多种可选择的市场参与模式。规则设计了"日前报价、日内报 价可调"的交易价格申报模式;建立了"双边+单边"的两次出清模式;针对华中区域新能源、水电"单体 小、分布广"的装机特点,在互济交易中提供了"报量报价""报量不报价"或"缺省申报"三种申报模式。 出清模式由经营主体自愿选择,对于量价未能匹配的交易需求,可以自愿采取"购电方沿用已申报的量 价数据、售电方接受价格"的方式,继续开展余量出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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