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民日用消费品免税店怎么开,如何买?新规发布→
Xin Lang Cai Jing·2026-02-07 06:20
转自:三亚发布 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 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 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以下称"零关税"免税商店)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的管理。 《办法》明确,"零关税"进境商品应当由"零关税"免税商店的经营单位从境外统一进口,并且办理相应 的海关手续。"零关税"进境商品应当专区(专柜)销售,不得与其他商品混同存放。 经营单位经营"零关税"免税商店,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有关 规定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批准后办理注册手续。"零关税"免税商店及其仓库设置标准应当 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具备联网核查条件。 经审批准予经营的"零关税"免税商店,应当经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验收合格 并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营。"零关税"免税商店应当在"零关税"进境商品入库前,按照海关要求 登记并传输"零关税"进境商品电子数据信息。 岛内居民购买"零关税"进境商品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证一致性验核。"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