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青檀中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Xin Lang Cai Jing·2026-02-07 13:34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 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6年1月13日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青檀中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营销活动管理不到位,在营销活动中向投资者赠送实物礼品。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 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的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4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营业部应加强营销活动合规管理,严守合规底线,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来源:山东证监局) 来源: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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