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厂一公司被指高息放贷偷逃税款,监管部门问举报人能否和解
Xin Lang Cai Jing·2026-02-08 02:00
多年来不断有举报人向各级金融监管及税务部门举报大厂回族自治县同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同安公司)及实控人郭某某高息放贷、收取砍头息、偷逃巨额税款、个人借用小贷公司通道放贷等 违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跟举报人协商是否"可和解"。举报人不同意和解后,监管部门给出的 书面回复则称上述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相关部门没有要求举报人提供证据性材料,就断言举报人举报不实?"举报人张雁清质疑道。 举报与"可和解" 举报人王栋提供的2024年10月28日,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厂县政府办)向举 报人出具的【大政办告知〔2024〕01号】告知已受理举报。11月4日,大厂县政府办负责金融监管的李 某告知举报人,"我们受理的是信访件,不是案件,可和解。如涉及案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们是举报同安公司和郭某某在金融业务经营过程中的违规违法具体事实,应该不存在'可和解'一 说。金融监管部门经过初步核查,如同安公司和郭某某涉违规,可进行职权范围内的相应处罚;如涉及 违法犯罪,应移交有权机构处理;如我们举报不实,同样应该给予我们以处罚。实名举报,不能这样一 句没有说服力的'不属实'而了之。"针对大厂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