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蹭热点”误导投资者行不通、必被罚
Zheng Quan Ri Bao·2026-02-08 16:39

■朱宝琛 2月6日,证监会通报——2026年1月7日,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辉龙")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近日,证监会已对亚辉龙立案调查。 值得关注的是,从近期监管部门披露的几起案件来看,个别上市公司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蹭热点"。事 实上,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明确要求,"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 从事市场操纵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更重要的是,通过警示、立案、处罚,监管部门不断强化对"蹭热点"的"零容忍"态度。由此,上市公司 在披露涉及市场热点相关信息时,应当尤为审慎,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对投资者产生 误导。 此前,在脑机接口热的市场背景下,亚辉龙因信披"蹭热点"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 其二,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中小投资者,往往仅基于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作出投资决策。而"蹭热点"公司通过虚假或误导性披露制 造"利好假象",其本质是"忽悠"投资者,严重误导了投资者,人为放大投资风险。当热点退潮、真相曝 光,股价极有可能大幅回落,使中小投资者蒙受损失。 其三,上市公司可能陷入"重炒作、轻经营"的误区,透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