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Xin Lang Cai Jing·2026-02-08 20:36

《意见》提出,到2029年底,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显著提升,流通交易形态更加多元,数据产品和服 务更加丰富,各类主体供数用数意愿持续增强,全社会数据流通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意见》还明确,支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创新数据流通交易模式,加大 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数据安全合规高效流通交易。其中包括,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 引导经营主体之间数据交换交易模式合规健康发展,鼓励各类主体拓展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 换模型、换场景等交换方式,探索数据作价出资等数据价值实现新路径;拓展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高质 量数据集流通交易方式,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协同产业链链主企业等主体,面向服务人工智能发 展建设高质量数据集等。 根据《意见》,国家数据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与数据市场发展阶段相 适应、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管理体系。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促进数 据流通服务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不得对数据开发利用和流通交易设置不合理要求、审批条件 或流程,限制数据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流动。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前,国家数据局、工业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