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 探索数据资产运营与收益分成新模式
Zhong Guo Zheng Quan Bao·2026-02-08 20:47

国家数据局2月7日消息,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培育数 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提出,支持经营主体依托数据交易所(中 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等第三方开展数据供需对接和交付结算,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更 大范围数据流通交易。 意见提出,到2029年底,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显著提升,流通交易形态更加多元,数据产品和服务更 加丰富,各类主体供数用数意愿持续增强,全社会数据流通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是链接数据供需双方,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重要主体, 包括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等。 意见表示,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引导经营主体之间数据交换交易模式合规健康发展,鼓励各类主 体拓展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交换方式,探索数据作价出资等数据价值实现 新路径。支持经营主体依托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等第三方开展数据供需对接和 交付结算,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更大范围数据流通交易。 意见提出,创新数据产品和服务形态。聚焦数据赋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社会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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