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金融监管分局核准祝涛中国银行塔城地区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Jin Tou Wang·2026-02-09 03:23

二、中国银行塔城地区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中国 银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 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中国银行塔城地区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 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6年2月4日,塔城金融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银行(601988)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分行关于祝涛任职资格的请示》(新中银报〔2025〕13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祝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