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Xin Hua She·2026-02-09 09:24
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自然资源、生态 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自然保护区的有关监督管 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高质量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全面推进生态文明 和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设立自然保护区、开展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 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保护典型 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为主要 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和海洋区域。 第三条 自然保护区建设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 山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坚持因地制宜、 突出特色,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共享的机制,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 统一。 第四条 国务院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