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剧风口下,演职人员权益如何保障?
Zhong Guo Qing Nian Bao·2026-02-10 01:07
日前,记者从涉事制作方相关负责人处获悉,他们已在1月底前结清演员片酬。杨梅梅表示,她仍会继 续参与短剧拍摄,并希望行业能尽快建立更明确的规则,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 为火热发展的短剧行业建立透明、规范的保障机制,依法保护创作者权益,成为亟待重视的现实课题。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演员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仅靠微信约定片酬,拍完戏后却被 公司以"未配合配音"为由扣掉三分之一片酬。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 为,在网络微短剧等灵活用工场景中,双方通过微信等电子形式达成的合意,只要内容明确(如金额、 工作内容),即构成有效约定。本案中,结合相关证据,可以确认双方在劳务合同中达成一致的劳务报 酬金额为3000元。 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网络微短剧拍摄、制作中,配音、补拍等拍摄衍生出的工作不属于演员默 认义务,须提前明确约定。若制作方未在合作前明确告知,不得以此为由克扣片酬。在本案中,被告公 司既无法证明提前和演员对配音费有明确约定,也不能证明具有相应的行业惯例,法院不予支持其扣除 配音费的主张。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给付演员剩余劳务费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