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金融监管分局同意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河北分社筹建雄安新区营业部
Jin Tou Wang·2026-02-10 03:24
二、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河北分社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 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2026年2月2日,雄安新区金融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河北分社关于筹建雄安新区 营业部的请示》(渔保冀请冀发〔2025〕36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河北分社筹建雄安新区营业部。 三、筹建期间接受雄安新区金融监管分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雄安新区金融监管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 开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