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划定中小学教师周课时“红线”
Hai Nan Ri Bao·2026-02-10 03:36
教学工作量与绩效考核、职称评聘挂钩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进一步 规范课时基准,保障开齐开足课程。《指导标准》自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我省划定中小学教师周课时"红线" 学校学科教师配备不足时,可根据学科结构、教师资格证、教育教学能力及岗位设置等情况,安排 专任教师跨学科、跨年级或跨学段教学。被安排承担此类教学任务的教师,其周教学课时数为普通专任 教师周教学课时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对于跨学科教学的教师,本学科的教学课时数为本人周教学课时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 此外,研训机构、教学辅助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了承担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外,参 加中小学(中职)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还需满足规定的周教学工作量标准。 《指导标准》为教师绩效考核提供了"硬挂钩"依据。各地各校要根据教学工作量标准安排教师课 务,把教师的工作量与绩效工资挂钩,体现多劳多酬、优绩优酬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 用。同时,教学工作量与教师职称评聘挂钩,不在教学一线上课、达不到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不予申 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记者 张琬茜) 《指导标准》进一步明确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