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房产开发是幌子 某实业公司非法集资千万元
Xin Lang Cai Jing·2026-02-10 12:39
(来源:宁夏金融工作) 近年来,有不法分子以房地产开发建设为名实施非法集资活动。他们通过成立相关公司,利用群众对房 地产领域的认知错觉进行包装宣传,以按期归还本金并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此 类行为扰乱金融秩序,极易造成群众本金难以收回的财产损失,广大公众应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切勿轻 信 "高息" 保本的虚假承诺。 案件情况 2014年5月份,张某指派赵某、尹某等人成立某实业公司。张某为幕后老板,赵某为前期法人,尹某为 后期法人,以周口市某小区开发建设为由吸收存款,承诺一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和高额利息。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2014年6月至7月,某实业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84户,合同金额为2174万元,实缴金额 1306.78万元,已付利息金额270.21万元。案发后,对集资参与人进行了部分兑付。截至2021年7月,尚 有421.78万元未兑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罪。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自愿认罪,大部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已退赔, 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犯罪情节,依法判处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