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元信托投资亏损136万 光大银行违规代销判赔27万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1日讯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二审民事判决书,揭开了中国光大银行(601818)违规代销信托产品的隐秘一角。一位投资者 斥资300万元认购该行推介的煤炭产业信托,最终仅收回本金163.87万余元,亏损幅度超45%、金额高达136万余元。 通过案号的对比,可以发现涉案银行为中国光大银行,涉案信托产品为"长安信托·煤炭资源产业投资基金3号"。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作为代销机构的光大银 行存在违规销售行为,需承担20%的损失赔偿责任,即赔付投资者近27.3万元。 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沪74民终1080号】显示,耿某在某银行市东支行处经某银行市东支行工作人员推荐,认购《某信托·煤炭资源产业投资 基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签署《某信托·煤炭资源产业投资基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同日,耿某向某国际信托公司汇款300万元, 附言:"耿某认购长安楼俊项目"。某国际信托公司合计向耿某分配信托收益285,000元,分配信托本金1,637,429.14元。 2015年10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银监发〔2015〕169号《上海银监局关于某银行上海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