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000825.SZ):拟通过司法程序接受忻州热力股权以股抵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若案涉股权变 卖仍无人竞买的,且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该股权抵债,则法院将解除对该股权的查封、扣押,并退还给 鑫邦公司。鉴于鑫邦公司未与公司达成可行的债务清偿方案,基于追回债务以最大程度降低损失、维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原因,公司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忻 州热力股权以股抵债诉讼方案的议案》,如果2026年3月16日前法院未能将忻州热力20%股权成功变 卖,公司拟按司法裁定的1.654亿元接收鑫邦公司持有的忻州热力20%股权,以抵偿鑫邦公司拖欠太钢 不锈相应的货款。 格隆汇2月11日丨太钢不锈(000825.SZ)公布,因鑫邦公司购买太钢不锈热连轧卷(板)欠付公司货款 2.258亿元。经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判决,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委 托拍卖机构分别于2025年10月24日与2025年12月2日,通过淘宝网发布了关于鑫邦公司持有的忻州热力 20%股权的一拍和二拍公告(一拍起拍价1.8204亿元、二拍起拍价1.654亿元),公告期届满后因拍卖竞 价期间无人出价,两次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