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操纵市场被罚后不服,起诉监管一审败诉
Di Yi Cai Jing·2026-02-11 13:56
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行为是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禁绝的行为。 上海证监局认为,上海某咨询公司、金某顺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影响股票交 易价格和交易量的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刘某宇作为时任上海某咨询公司总裁,与金某顺对接 商讨,参与了上海某咨询公司投委会审议,并下达具体投资指令,是上海某咨询公司操纵行为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 但是上海某咨询公司、刘某宇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上海证监局告上法庭,诉求撤销该行政处 罚决定。 原告认为,与第三人金某顺之间不存在共谋,交易K股票是正常投资和市值管理,客观上不存在操纵市 场的行为,主观上不具备操纵市场的意图;且当时监管政策鼓励控股股东开展市值管理。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当事人询问笔录自述、相关质押合同与K股价变化情况,刘某宇、金某 顺对于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实现维持K股票市值的共同意图是明确且清晰的。案涉资金流转也进一步证 明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操纵之合意;案涉私募基金不遵循分散投资的原则,而集中于K股票等两只个 股进行反复买卖操作,也有违常理。因此,法院认为,上海证监局认定原告与第三人存在合谋操纵行 为,有客观事实根据。 据了解,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