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四类行为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
Zhong Guo Jing Ji Wang·2026-02-11 14:26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2月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5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做好违法实施 经营者集中调查工作,共立案调查13起案件,对5起案件公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870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副司长胡品洁介绍,从违法情形看,主要涉及四类行为:一是经营者达到申报 标准,但未依法事前申报就实施了集中;二是集中申报后,在审查阶段,未经批准实施;三是经营者违 反附加限制性条件审查决定;四是集中虽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 限制竞争效果,总局已依法要求申报,但经营者未依法申报而实施集中。 "处罚不是目的,希望通过执法,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认真履行申报义务和附条件承诺,维护市场 公平竞争秩序。"胡品洁提示广大经营者注意三点合规要求:一是应报尽报。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要履 行事先申报义务。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总局要求申报的,也要依法申报。未申报、申报后未经批准的均 不得实施集中。二是严守承诺。对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集中,不予禁止的,执法机 构在经营者提交承诺的基础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这些承诺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必须严格落实。 违反附条件审查决定和承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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