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300万信托亏超136万,法院:代销银行违反适当性义务,赔偿20%损失
Xin Lang Cai Jing·2026-02-12 10:37

智通财经2月12日讯(编辑 杨斌)信托产品暴雷,代销银行究竟该承担多少赔偿责任?近日,光大银行 违规代销信托产品的一个案例宣判。案例中,投资者斥资300万元认购该行推介的煤炭产业信托,本金 亏损超136万元,法院判决银行承担20%的损失,赔偿27万余元。随着信托刚性兑付被打破及监管持续 趋严,代销机构的责任边界正通过一系列司法判决得以清晰勾勒。 300万信托本金亏损136万,法院判决银行赔偿20%的损失 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沪74民终1080号】显示,耿某在某银行市东支行处经工作人员推 荐,认购《某信托·煤炭资源产业投资基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同日,耿某 向某国际信托公司汇款300万元,附言:"耿某认购长安楼俊项目"。 某国际信托公司合计向耿某分配信托收益28.5万元,分配信托本金163.74万元,耿某投入的煤炭产业信 托的本金亏损超过136万元。耿某一审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某银行市东支行赔偿耿某投资本金损 失140余万元,以及投资收益、诉讼费等费用。 一审法院酌情认定某银行市东支行应承担耿某投资本金损失20%的赔偿责任,某银行市东支行应于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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