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发文规范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惩治
Xin Lang Cai Jing·2026-02-12 15:27

中经记者 封莉 北京报道 《意见》健全办案管辖和长效机制。明确犯罪地包括装货港、卸货港、船舶途经锚地、货物取得地、转 移地、销售地,以及损失结果发生地。跨地区案件适用受理地数额标准。三部门将通过发送提示函、检 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推动行业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从源头遏制水运物 流侵财犯罪。 据了解,下一步,"两高一部"将共同抓好《意见》落实,持续加强对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依法 惩治和综合治理,保障水运物流安全畅通,护航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编辑:张漫游 审核: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 《意见》规定,对于组织、指挥、策划者和积极参与者以及屡犯人员,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受雇佣参与 货物运输、装卸、看管等活动的人员,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等情况, 综合判断责任轻重依法追究;对于未参与犯罪所得分成且未领取明显高于劳务的报酬的,一般不追究刑 事责任,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 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对于实施相关行为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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