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 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 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刊登《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08,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已 达十五日。 二〇二六年二月 致: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 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