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
Xin Lang Cai Jing·2026-02-12 23:44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 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 的重大问题,请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26年2月9日 为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国内河水域持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 见。 一、总体要求 1.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是指在货物经由内河水域从供应 地向接收地的运输、装卸、储存、配送等过程中发生的侵犯财产犯罪。该类犯罪具有跨地域性、流动 性、隐蔽性的特征,严重侵犯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阻碍内河水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