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调解化纠纷 护航企业促双赢
Xin Lang Cai Jing·2026-02-13 00:47
(来源:河北法制报) "案件不能一判了之,要真正解决问题,让双方都能活下去、发展好。"承办法官深知,建设工程纠纷解 决的核心,不仅是款项支付的问题,更在于保障企业正常的生存发展、维护有序的市场秩序。考虑到双 方均有化解纠纷的意愿,办案法官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办案法官 既向乙公司释明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也向甲公司说明企业经营的实际困难,劝勉双方换位思考。经 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当事双方首先达成了以房抵债部分清偿的协议,但就剩余工程款的金额及 给付方式,历时许久仍不能达成一致。办案法官并未气馁,继续坚持以电话调解、当面沟通的方式,使 双方逐渐缩小分歧,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剩余工程款以"车位抵偿+现金分期支付"的方式履行。 调解协议生效后,双方积极履行调解协议,辛集法院也依据甲公司的申请,分批次解除了对乙公司所有 被保全建筑物的查封,为乙公司盘活资产、实现资金回流创造了有利条件。 原告甲公司作为承包人,按期完成了被告乙公司发包的建设工程,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剩余工程款 却迟迟未结清。经多次协商无果,甲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乙公司诉至辛集法院,并申请诉前财 产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