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某营业部收警示函 国投证券近10个月4度收警示函
Zhong Guo Jing Ji Wang·2026-02-11 23:17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2日讯 山东证监局1月13日发布关于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青檀中路证 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青檀中路证券营业部营销活动管理不到位,在营销活动中向投资 者赠送实物礼品。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的规定。根 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国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枣庄青檀中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 据库。 2025年5月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71号)显示,经查,吴瑜在国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业期间,存在从事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过程中向投资者违规承诺收益,为客户在公司 外部平台进行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参与提供个别询价、转发报价信息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