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
Jing Ji Guan Cha Wang·2026-02-13 08:23

经观汽车 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明确激活辅助驾驶功能情形下驾 驶人的刑事责任认定规则: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车载辅助驾驶 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即使其不在主驾驶位实际 操控机动车,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王某群所驾汽车安装的正是2级辅助驾驶系统,所以他仍然是负责执行驾驶任务的驾驶人,他利用非法 配件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并从主驾驶位移至副驾驶位、双手脱离方向盘并睡觉的行为,在性质上属 于违规驾驶,不能以此否认其驾驶人的身份和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4000元。判决生效后,最 高人民法院将其作为指导性案例向全国发布。 2025年9月13日凌晨,浙江杭州的王某群在饮酒后先自行驾车回家。约1小时后,他再次启动车辆,激活 车载2级辅助驾驶系统,设置目的地,并使用私自网购的"智驾神器"配件——一种可模拟手握方向盘状 态的装置,欺骗系统不再发出接管提示。随后,他直接从主驾移至副驾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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