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策牛(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Xin Lang Cai Jing·2026-02-14 07:11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来源:深圳证监局) 来源:深圳证监局 策牛(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自媒体运营管理不规范。二是合规管理不到位。三是适当性管理不到 位。四是个股研报板块存在文字、数据错误,执业质量有待提高。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下同)第四条、第九条、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 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