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月1日起施行
Xin Lang Cai Jing·2026-02-14 21:57

光明日报北京2月14日电 记者邱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近 日发布,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光明日报》(2026年02月15日 03版) [ 责编:孙宗鹤 ] 细则列明定点医药机构五类将被依法处罚的行为: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非法收 购、销售;将非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将非定点或暂停医保服务机构的费用纳入结算(急救、抢 救除外);将已结算费用再次结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同时,细则明确个人六类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的情形:凭借其他参保人员从定点医药机构开具的医药 服务单据、处方就医购药并享受医保待遇;故意隐瞒医药费用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者第三方负担的 事实,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并获得支付,经催告后仍不返还;在享受医保待遇期间,超出治疗 疾病所需的合理数量、范围,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并转卖,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 得其他非法利益;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长 期交由他人使用,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其他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的情形。 细则对定点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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