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一哥”被责令改正,三责任高管被警示

2月14日,浙江证监局官网发布对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期货)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同时,浙江证监局还发布了对相关责任高管马志 伟、黄志明、葛国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 索 | bm56000001/2026-00001621 | | --- | --- | | 发布机构 | | | 称 ਲ | 关于对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文 름 | | 根据决定,经查,永安期货存在以下违规事项:未能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风险管理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未能有效贯 彻落实相关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控要求,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永安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永安期货应全面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 制,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切实规范各项业务活动。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决定显示,马志伟作为永安期货总经理并分管风险管理业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黄志明、葛国栋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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