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网店当“挂名店主”,是否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Qi Lu Wan Bao·2026-02-18 00:30
庭审中,孙某和林某均确认林某为店铺的实际经营者。然而,该店铺在出租后仍注册在孙某名下。作为 注册经营者,孙某负有确保店铺合法经营的义务。若店铺已转让给林某,则应及时办理注册主体变更手 续。孙某未办理变更手续,也未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因此,对于该网店销售侵权课程的行为,林某和 孙某均构成不同程度的侵权,应对店铺违法经营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孙 某、林某停止侵害行为,删除线上线下(300959)存储介质中的相关视频课程;林某赔偿10000元,孙 某对其中的2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近年来,一些人租借他人网店或购买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网店,专门销售盗版产品。这种"借 壳经营"已成为一种不断蔓延的侵权模式,亟需引起社会高度警惕。 在此类侵权情形中,网店注册人虽非实际经营者,可能没有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由于其未对名下店铺 尽到合理的注意与管理义务,仍应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栾海明通讯员王捷张景军 租出去的网店卖起了盗版,注册经营者能置身事外吗?未实际参与经营,是否就意味着无需承担侵权责 任?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 孙某在某网站开设的网店未经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