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阆中公安:一越野车强行驶入交通管制区域,车内醉酒人员挑衅、推搡和拉扯致交警脖颈受伤,装备损坏被行政拘留7日
Xin Lang Cai Jing·2026-02-23 03:11

转自:扬子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026年2月21日14时许,一辆号牌为川RXXX0E的越野车强行驶入正在实施交通管制的郎家拐街。执勤 交警发现后,立即上前示意车辆停车接受检查。但该车驾驶员拒不配合现场执法,车内后排处于醉酒状 态的常某情绪失控,下车对执勤交警进行挑衅、推搡和拉扯,导致交警脖颈受伤,反光衣等装备损坏。 该行为造成现场道路交通拥堵及大量群众围观。为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处警人员当即联系保宁派出所 请求支援。随后,常某被依法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警方对涉案车辆及驾驶员证件进行了拍照取证,并 责令该车驶离现场,疏散围观群众,迅速恢复了交通秩序。 来源 | 新闻晨报、阆中公安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或者执行上述紧急任务的专用船 舶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检查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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