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诊特定药品支付标准优化“更新”
Zheng Zhou Ri Bao·2026-02-25 00:57

全省医保参保人员用药负担将进一步减轻。记者昨日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自今年起,河南省基本 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支付标准优化"更新",新增6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特药管理范围,既往295种特 药药品规范整合并同步调整部分药品支付标准。 特药限额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线 新政明确,参保人员使用特药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范围,不设起付标准。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需按规定的首 自付比例负担一定费用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特药费用数额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特药合规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 补助等支付范围。支付比例按各统筹区相关政策执行。 享受特药医保支付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不重复享受特药医保支付相关待遇;在享受慢性 病待遇时,不得重复享受同一药品待遇。 急救、抢救特药特殊情况下可先诊治、后报销 特药实行分类管理,对于病程较短、急(抢)救类以及镇静检查类等药品按照一类管理;治疗周期 较长、用药人群和用药指征明确的药品按照二类管理;联合用药、预防性用药、用药指征广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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