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区住宅用地新规:4万平米以内住宅首层停车库不计容
Nan Fang Du Shi Bao·2026-02-25 07:08

近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在官网发布《惠州市区2026年度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下称《措 施》),从优化配套设施设置、支持多样化停车模式,支持绿色住宅,优化阳台、空中花园设置规则等 方面,针对2026年度住宅用地的规划管理,适用于惠州市区范围内(含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区、 大亚湾开发区)自2024年5月13日起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存量住宅用地根据控规要求,在2026年12月 31日前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签订合同补充条款,补交相应土地出让价款后,可按本措施开发建设。 《措施》明确,建筑物屋顶的公共楼梯间、电梯机房等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合计建筑面 积不得超过屋顶水平投影面积的25%),且不计入公摊面积。同时,对于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养老设 施、垃圾中转站等约定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同样不计入容积率,相关土地按划 拨性质登记。 对于用地不超过4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措施》明确建筑首层用作停车库及配套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 不计入容积率(层高不超过4.5米),同时明确以停车库顶面平台作为室外地坪计算相关建筑指标。对 于4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则需由各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 ...

惠州市区住宅用地新规:4万平米以内住宅首层停车库不计容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