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当天施行!《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公布→
Xin Lang Cai Jing·2026-02-25 10:46

为了依法公正处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旅游投诉处理 办法》,将于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 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游经营者的损害行为的,应当由旅游纠纷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除此情 形外,对于同一个旅游纠纷,两个以上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收到的旅游投诉处理 机构管辖。 发生管辖争议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 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指定管辖。 受理 旅游者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的; 该《办法》所称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者 其所属承担旅游投诉处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旅游纠纷进行处 理的行为。 管辖 旅游投诉由旅游经营者住所地、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旅游纠纷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