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43万余元,贵阳原副市长刘岚一审被判10年
Xin Lang Cai Jing·2026-02-25 14:55
2026年2月25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 刘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刘岚受贿所得 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4年,被告人刘岚利用担任贵州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副处长、处长,贵州省卫 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卫生处处长,铜仁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贵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 人民币343万余元。 贵州省纪委监委6月25日通报,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岚被双开。 经查,刘岚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 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 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 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