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童被车撞击身亡,高速服务区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丨小铭切瓜
Xin Lang Cai Jing·2026-02-25 15:53
川观新闻记者 蒋京洲 蒋君芳 张庭铭 大家好,我是看到热搜又来普法的主播小铭。今天我们来说的事情是与一起发生在高速服务区的交通事 故有关。2月22日,福建南平延平区塔前服务区,一名11岁男童在斑马线上被汽车撞击身亡。据潇湘晨 报报道,事发时男童正在从服务区厕所行至大厅外斑马线处,一辆新能源车突然从刹车状态起步撞击, 将孩子撞至另一辆车车头,120赶到时孩子已身亡,肇事司机已被控制。 高速服务区发生交通事故,法律责任应当如何划分?今天,小铭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切一切。 主要是三个方面: 其次是男童监护人。11岁男童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 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带领。监护人若未尽到看管义务,根 据"过失相抵"原则,可能减轻肇事司机部分责任,这也提醒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不可松懈。 再者是服务区管理方。根据民法典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 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福建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服务区应当确保设施设备 运行正常、功能齐全。 若调查发现管理方未完善相关标识或设施,可能属未尽安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