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会解读绩效办法职工无异议≠职工同意降薪
Xin Lang Cai Jing·2026-02-25 18:56

公司召开全员会议,解读包含工资调整内容的绩效管理办法,职工全程未提异议,能否视为认可薪资结 构变更?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作出终审判决,明确用人单位单方变更薪资结构须有 合法依据并进行民主协商,职工未提异议不能作为降薪理由,判令公司向职工支付工资差额等总计 865523.93元。 (来源:工人日报) 对此,廉某明确表示,其从未同意公司变更薪资结构。公司所谓的全员会议仅是对绩效管理办法的解读 和公示,并未与职工就工资调整进行民主协商,也未取得其个人同意。 法院认为,公司主张廉某存在渎职行为、考核不合格,但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扣发工资也未提供 对应的制度依据;公司未与廉某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且无证据证明系廉某自身原因导致,应支付二倍工 资差额;因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廉某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金。2025年,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支付廉某工资差额等,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 求。 该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北京市总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武丽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劳动合同 法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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