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分行被罚115万 光大银行开年已累计7度收监管处罚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6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日前公布的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泰金监罚决字〔2025〕41号、 42号、43号、44号、45号)显示,光大银行(601818)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项目贷款"三查"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到 位、贷后管理不到位;并购贷款贷前调查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泰州金融监管分局对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罚款115万 元。 张鑫(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王佶(时任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行长)被警 告并罚款5万元、吴姚陵阳(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行长)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李伟(时任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公司业务二部总经理、姜堰支行行长)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月23日公布焦作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焦金罚决字〔2026〕1、2、3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焦作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回流至借款人;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规模。焦作金融监管分局 决定对其处以罚款60万元。毋志鹏(光大银行解放路支行公司业务部原经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贷后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