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进一步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智通财经网·2026-02-26 15:03

为进一步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发 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 法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智通财经APP获悉,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 宜的通知。通知提出,境内银行向境外机构净融出人民币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 余额上限。境内银行应建立内部预警提示工作机制,当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达到上限的80% 时,应对有关业务负责部门进行预警提示。 原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6〕51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 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一、本通知所称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是指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之间开展的以人民币资金融通为核心的融 入和融出业务,包括账户融资、债券回购以及其他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资金融通业务,不包括境内 银行与境外机构之间投资或买入同业存单、债券 ...